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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一七回 杀伤策(第1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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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正是如此,随后几日的报纸,便以这个思路作主题,”李彦翻了翻这几日的邸报,以及通政司里递出来的消息节录。

何况致死者乃一代皇帝。李彦印象中应该立即拿问才是,没想到两人根本没事,光宗刚死之初,崔文升还得了五十两赏银,后来为御史郭如楚弹劾,才改为罚俸一年,众所周知,明代官员的俸禄向来微薄。

旨意上说。李可灼向先帝进药而没有效果。是比较鲁莽。但也是臣子爱君之意。出于好心。因而从轻处罚。暂且罚俸一年。

明代皇帝旨意地拟就有两种。一种是内阁票拟。皇上阅读后交司礼监披红。也就是说具体意见都是内阁给出地。大部分旨意都是这种情况;还有一种是中旨。也就是皇帝直接给内阁地旨意。这种“中旨”。内阁甚至可以选择不执行。属于特殊情况下才有。

刑科给事中魏应嘉便上书说:如果这个旨意是皇上所下。那内阁只是执行;若是内阁票拟。则阁臣有负国家。有负圣恩。

这一次群臣交章弹劾。朝野哗然。得旨:回籍养病。不得轻抵辅臣。

次日壬午,九月初八,工科右给事中惠世扬劾内阁辅方从哲十罪、无君者三,其中有一条便是企图为崔文升脱罪,还有庇护郑贵妃,庇护盗宝的刘逊等人。/www.qВ5.c0M\\

此前,御史郑宗周、郭如楚、冯三元、焦原溥,给事中魏应嘉、太常卿曹、光禄少卿高攀龙、主事吕维祺等先后上书,要求严惩乱用药的崔文升、李可灼,惠世扬的这次弹劾则是进一步的升级,将矛头直接对准辅方从哲。

而从初八日开始,《华夏商报》也刊载了“红丸案”始末,并旗帜鲜明地指出:术业有专攻,治病是医生的事情,崔文升、李可灼之流完全是在赌博,其心可诛;参与其事者本应有更加明确的立场,而未有作为,是有过错。

就此,《华夏商报》以商榷的语调提出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方向,一是决策的方法和程序,应当严谨,减少随意性与人为因素;二是问责制度应严格而不是严苛,有错应当承担责任,但亦不能因为有错便彻底否定一人、一事。

《华夏商报》在全国的行量已突破万份,除了北直隶由天津驿承送的近五千份以外,山东、河南、山西、南直隶、湖广、福建、广东等省直都有书商代理,或三天或五日,或搭乘舟船,或由驿递送往各处。

由于明代政治地特色。回籍养病是很多被言论攻击地官员选择地退路。这并非意味着有罪或有过错。只是平息争议地一种方法。

在李彦看来。原本很简单地一件事。朝廷中闹腾一阵以后。并没有生大地变化。崔文升闲住。李可灼养病。总让人感觉轻了。

“其实,以医病过错来说,如此处罚,倒也可以,奈何崔、李并非医者,本该严惩,以儆效尤,”李彦与石柱子讨论明日报章上的立场,他这时候倒未考虑政治,而纯粹是从廓清事理的角度来说。

“在其位,谋其政;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,换句话来说,术业有专攻,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地事,这是崔、李主导光宗最大的恶迹,他们本来没有行医的资格,却妄图侥幸,这不仅是此二人地悲剧,同样也是制度规范的缺失。”

“少爷说得是,朝廷里互相攻击,看上去都说得有理,关键还在于职责不清,而大多数人依然纠缠于用药之过,处罚不当,即便今次处罚,日后或许还会再度生,”石柱子同样摇了摇头,受到李彦的潜移默化,他也越来越倾向于“立万世之法”,并依法行事。

虽然时效性差了些,可相对别的传递渠道,也不会慢太多,特别是与别的报纸相比,《华夏商报》的内容量与质,都要胜出很多,已然成为全国第一大报。

随着行量的增加,《华夏商报》的影响力也在逐渐增强,起码这期报纸一出,先会有一万多读者知道红丸案,知道报纸上提出的那几条建议。

然后通过交流、借阅或抄传翻印。这个数量起码还要乘以十,再有口口相传,还要再乘以十,报纸对大明百姓,尤其是识字的精英与市民阶层,已经拥有相当的影响力。

随着《华夏商报》的报道。一时之间,朝野内外都在热议“红丸案”,刘一上书叙述红丸案始末,认为李可灼是勾结内官献药,方从哲及刘一在内地诸臣都未能阻止,皆是有过错,这也是持平之论。

崔文升用药,让光宗腹泻不止;李可灼用药,让光宗一命呜呼。因为两人都不是医生,这已经构成医疗事故,崔、李二人显然是有过错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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