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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004章 壮丁(一)(第1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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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住手!”张贤喝住了那个班长。

“排长,他逃跑!”那班长以为张贤不知道原因,向他做着解释。

张贤对他摆了摆手,道:“这些我都知道了。把他放下来!”

“排长!……”这个班长还要说些什么。

“李文义!我现在命令你,把他给我放下来!”张贤也怒了,一字一板地叫道。

第二章 壮丁(一)

张贤成了新兵营的一名排长,张连长给了他五名老兵,要他在三个月之内,带出五十名真正的士兵。而这些被训练的新兵们,都是些十八到二十五岁间的青年,在他们被分入兵营之前,他们只有一个统一的名字,叫做壮丁。

说到壮丁,不得不提到那个悲惨岁月里的征兵法。民国之初,国家实行的是募兵制,而因为抗战的爆发,兵源一下子紧张了起来,于是国民政府将募兵法改成了征兵法。征兵法规定:凡年满十八岁的适龄青年,都称为“壮丁”,必须履行服兵役的义务,名曰“义务兵”。征兵法同时规定:一户家里有三个青壮年必须抽一名壮丁去当兵,有五个青壮年必须抽两个去当兵,当时叫做“抽壮丁”,简称“三丁抽一和五丁抽二”。征兵之前,先由师管区按全县人口核定名额,下达至县;县兵役科组织地方负责人成立“新兵征集委员会”,研究新兵名额的分配事项。征兵的运作程序一般先由镇长、保甲长在本乡、本保适龄“青年壮丁”中摸查造册,各保成立“抽签委员会”,按照户口册摸底情况核查适龄壮丁,定期进行“抽签”。凡是中签的壮丁,必须在三日内至乡镇公所报到,由乡镇队附带领赴县检查身体,当然这里的检查均属过场,合格后由县常备队转送至师管区或由部队直接接走。

乡镇的乡队附和镇队附,保里的保队附,都是具体承办征集壮丁工作的。县里则设兵役科,下辖“义勇常备队”,负责接收和输送壮丁工作。

征兵本意为抗日救国,无可非议,但在那个时期,官员却乘机徇私舞弊,“征兵”制度成了各级经办人员鱼肉百姓、发财致富或打击报复的平台。富豪子弟在抽签前先用钱买通关系,伪造独子证或篡改户籍册,逃避入征,有的富户甚至以公教人员学生的名义,将应征壮丁转为免役或缓役。如果万一“中签”,则买通乡镇长或保长,甚至买通县兵役科,只应名而不到差,即使应了差也只送往县部当兵。

李文义愣了愣,丢下鞭子,扭头就走。对于他来说,一直不明白,为什么连长把这么一个娃娃派来做他的上司,他是一名老兵,从枪林弹雨中滚过来的,根本就看不起这个新来的学生,依他的话来说,没有上过战场,在这里来教别人,纯粹就是扯蛋。

而穷苦百姓因为没有金钱和物质贿赂,一旦中签,必须按期报到,若有迟缓,乡、镇、保队附就带兵前往捉拿。乡镇前来抓人,中签户家还须酒肉款待,不敢稍有怠慢。壮丁抓到后,为防止逃跑,一律捆绑关押,三五成群,绑成一串,前后由枪兵押护,犹如囚犯。农民为了躲避兵役,经常逃跑,形成了与“抓壮丁”相对应的“逃壮丁”。

乡、镇、保长又常以代买壮丁为名,向“中签户”敲诈勒索,少则几十银元,多则几百银元。有时为了弥补壮丁缺额,乡、镇、保队附就强抓乱捕过路行人,甚至抓船上的纤夫。抓得的人员,往往顶替富人子弟的名额。久而久之,有的经办员居然做起了“兵贩子”生意,得钱就放人。

壮丁们捆押途中,或用车或用船,如同押运生猪。

十一师所获得的这批壮丁,都是从附近的开县、云阳、忠县、梁平等地征集来的,有的竟是还没有到十八岁的孩子,而对于兵源紧缺的国军来说,也只能是萝卜多了不洗泥了。

张贤接手这五十名壮丁的第一天里,就有一名壮丁逃跑,但是又被警卫队抓了回来,张贤走进营房的时候,正见到带队的李文义班长将这名壮丁吊在营间的木桩之上,脱光了上衣,用浸了油的牛皮鞭狠抽着他的身体,在三月的乍暖还寒春的风中,这名壮丁在瑟瑟发抖,但是无情的皮鞭还是一次次落在他的身上,他那一身结实的肌肉暴突着,皮鞭抽下去就是一道深深的血痕,但是他却连哼都未哼一声。这个壮丁的边上,围着这个排里其它的几十名壮丁,他们都象是待宰的羔羊一样,同情而又畏惧地看着场中的这一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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